外国案例形成的电视节目模式版权认定原则及其运用
【出 处】:
节目模式
中国电视
典型案例
认定原则
版权
外国
知识产权
适用原则
【作 者】:
陈笑春
【摘 要】电视节目模式的知识产权意义并没有得到成文法律的确认,面对不断增长的节目模式贸易额,法律面临"失语"的尴尬局面。在西方,相关案例的审判逐渐建立起一些适用原则,其中最重要的是关于电视节目模式的版权性质、侵权行为边界和举证责任这三个认定原则,这为填补该领域的法律空白提供了基础性的法理讨论。本文将梳理这三个原则在典型案例中的确立,并探讨它们对于中国电视模式产业的实践意义。美国作家协会在1960年给电视节目模式的定义是:"系列电视节目的书面材料,它规定主要角色的活动,并规定在每一期节目中,哪些因素将不断重现。"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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